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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MBA/MEM任课教师选聘程序规定(暂行)
添加时间:2018-05-22 发布:

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对MBA/MEM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为保证和提高MBA/MEM培养质量,打造南京工业大学MBA/MEM品牌,根据全国MBA/MEM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BA/MEM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MBA/MEM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MBA/MEM任课教师的选聘要充分发挥领域专家的作用,做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MBA/MEM任课教师的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MBA/MEM任课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MBA/MEM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MBA/MEM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MBA/MEM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拥有博士学位,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拟主讲课程所属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能力运用案例教学,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发表过高水平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案例研究论文者优先。

4.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或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过管理咨询服务,或有企业项目研究的经历,或者有联系管理实际的经历和能力。

第四条 校内MBA/MEM任课教师应优先从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并且具有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中选聘。外校师资应从国内已开办MBA/MEM教育、经验成熟、社会反响好的高校中聘请。企业师资应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并在所属行业取得过公认的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MBA/MEM学位者优先。

第五条 MBA/MEM任课教师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我校MBA/MEM任课教师基本条件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均可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MBA/MEM任课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成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主要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及参加管理实践或咨询的证明材料等,材料报南京工业大学MBA/MEM教育中心。

2.资格审核和认定。MBA/MEM教育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组织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初次讲授MBA/MEM课程的教师需试讲一次。教学委员会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视为初审通过。

3.入选教师库。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即入选MBA/MEM授课教师库。

4.发放聘书。由学院院长或MBA/MEM教育主管领导为受聘者颁发聘书。

第六条 MBA/MEM任课教师遴选要求:

1.MBA/MEM任课教师从认定的教师库中遴选。教师库经南京工业大学MBA/MEM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一般三年认定一次,每门课为两位教师分A讲和B讲,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和调整。

2.依据MBA/MEM教学特点的要求,由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每门课程的A讲和B讲进行排名。排名三年一次。排名依据是主讲课程对应学科的学术功底、是否有企业实践经历、是否有主讲过企业培训课程、教学效果学生评价、试讲效果等,对于已经讲授过MBA/MEM课程的教师其排名主要依据教学效果的学生评价。

3.对于已入选教师库,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选下届教师库:

(1)三年中连续两次不能完成或承担MBA/MEM教学任务

(2)拒绝参加MBA/MEM课程进修、培训、校际课程研讨活动、MBA/MEM教学研究活动者

(3)教学效果不佳、学生评价差等。

第七条 对于已接受聘任但有下列原因之一者自动解除聘任协议:

1.无特殊原因不能接受MBA/MEM教育中心工作安排的教师;

2.因课程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聘任期满;

3.MBA/MEM教育中心未发出聘任邀请的教师。

第八条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提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MBA/MEM教育中心考核合格后,解聘教师可以重新聘用。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MBA/MEM 教育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京工业大学MBA/MEM任课教师选聘程序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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